EPS應急電源不能用作常用設備的備用電源。EPS應急電源系統(tǒng)一般的備用供電時間為30min-120min(增加供電時間須增加蓄電池容量,同時也增加體積、增加造價),因此,應強調EPS電源是一種應急電源產品,不是長時間性質的備用電源,它只用于當正常電源故障時,維持重要負載的供電可靠性,保證重要負荷在一段時間內或規(guī)定時間范圍電的連續(xù)性。所以,在這種場所應選用柴油發(fā)電機組或UPS電源作為備用電源。
電池組的自動維護,是指在監(jiān)測時能夠使得電池組內的所有單體電池與相鄰電池的電壓趨近相等。使得整個電池組所有電池的電壓相近或相等。盡可能的讓每節(jié)電池都處于活性狀態(tài),當相鄰電池的電差大于控制電壓差時,會啟動均衡控制,控制充電過程中所有電池組中的所有電池同時達到充電限制電壓。放電過程,所有電池同時達到放電截止電壓,解決落后電池的“木桶效應”。保證整組電池的電壓一致性,提高電池組的綜合利用率,有效的保護電池,保障電池組的運行穩(wěn)定性。
UPS不間斷電源在質保期內服務提供商必須為終用戶提供技術服務熱線(24小時),負責解答用戶在設備使用中遇到的問題,并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操作方法(技術服務熱線支持應是中文)。
在UPS設備(含軟件)一年質保期內服務提供商應提供(24小時)現(xiàn)場保修和技術支持服務,2小時內上門響應,如診斷為硬件故障,應攜帶備件并進行現(xiàn)場更換,承諾盡力在短時間內恢復系統(tǒng)正常運行,如果故障不能在48小時內排除,服務提供商應提供免費替換服務(設備由服務提供商提供),如果服務提供商在接到通知后的12個小時內未作出響應,則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服務提供商承擔。